最后一个月!未办理五证合一的抓紧啦,2018年起原证件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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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控设备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换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将纳税人识别号由原15位税务登记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8年1月1日起原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请您在工商部门换发新营业执照后,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到税务机关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控设备。
一、在国税机关已申领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须携带全部税控设备及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携带资料及国税受理的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附件1、2)。
二、未申领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可以选择到国税、地税任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办理变更。若您2017年底前已换发新营业执照但未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将统一为您变更,变更后原15位税务登记号和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有效,不影响您办理涉税事宜。
2017年12月5日
一无发票无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www.bjsat.gov.cn),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三证(五证)合一变更】,填写相应内容并上传新营业执照副本(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原件彩照,网上通过即可。
若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遇到问题,无法完成三证(五证)合一变更税号,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携带一证通、新营业执照原件(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及复印件、公章、经办人(经实名认证)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临时办税服务厅进行变更。
二有发票有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且在国税机关申领过发票和税控设备,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临时办税服务厅进行变更:
1.新营业执照原件(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及复印件
2.全部税控设备(税控盘或金税盘、报税盘)
3.公章、发票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实名认证)
4.未开具的全部空白发票
5.一证通
注意事项:请于征期内正常报税并清卡,且当月税号变更前不要开具发票。如已完成申报或当月已开具发票,请操作非征期报税并清卡。请务必于正常报税或非正常报税并清卡后次日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三有发票有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且在国税机关申领过发票和税控设备,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临时办税服务厅进行变更:
1.新营业执照原件(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及复印件;
2.全部税控设备(税控盘或金税盘、报税盘);
3.公章、发票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实名认证);
4.未开具的全部空白发票;
5.一证通。
注意事项:请将全部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认证(或勾选)完毕。请于征期内正常报税并清卡,且当月税号变更前不要开具发票。如已完成申报或当月已开具发票,请操作非征期报税并清卡。请务必于正常报税或非正常报税并清卡后次日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四温馨提示
1.变更税号的当天不能购买发票,隔天即可恢复正常。
2.变更税号后需要刻制新的发票章。
3.变更税号后请及时登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进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补录,更新一证通税号。
一该操作仅限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使用一证通方式登录网上办税厅; 2、“没有在国税系统做过三证(五证)换号”; 3、在国税机关无任何有效的票种核定信息(包括已停用票种)。 二纳税人端操作 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选中税务登记模块,点击“三证(五证)合一变更”。 2.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3.点击填表。 4.如一证通已变更为新税号则新社会信用代码自动带出,否则手动添加。 一定要确保录入的社会信用代码与新的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一致。一定注意区分大小写,注意不要有空格。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 注意:仅限北京手机号码,注意不要有空格。业务受理完成后会将结果用短信的方式反馈给纳税人。 点击保存。 5. 点击“添加附件”上传附件。 一定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照。 分支机构需要同时上传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照。 双击下图中操作下方的黄色文件夹进入上传附件页面。 6.添加成功后进入以下界面,在添加的图片名称前打对勾并点击提交申请。 7.税务机关受理完成后,经办人手机将收到短信通知。纳税人可以自行在网厅中的已办理业务模块中,查询具体受理结果。 受理成功如下图提示。 受理成功后,需及时登录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
受理失败将收到如下不予受理通知书。
18703801652 0396-2196889
E-MAIL:121266200@qq.com
河南省郑州市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东南角泰隆大厦130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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