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注册企业名称具有标志性、排他性、说明性和可选择性的特征。郑州工商注册标志性是企业名称所起的标记和区别的作用。这是郑州工商注册企业名称最基本的特征。标志性使每个特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不至于与其他企业发生混淆。同时也便于公众识别.明确其责任。
排他性,又称企业名称的专有性或独占性,是同企业名称的标志性特征紧密联系的又一特征说明性是指企业名称本身可以起到介绍和说明企业所在地域、经营特点和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和企业组织形式的作用。它便于经营者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也便于公众选择购买商品。企业名称的说明性客观上要求企业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企业名称还具有可选择性特征,即企业法人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选择自己名称的权利,但是这种可选择性是有一定限度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企业名称不仅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体现企业形象,是商业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有一定信誉的企业的名称,本身就代表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对于企业占领和开拓市场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说,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属工业产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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