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关键环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要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无论纳税年度内是盈利或者是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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