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起草《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法》要求银行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在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全面评估。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规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银行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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