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INFORMATION
新闻资讯

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1-051221浏览

吊销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清偿与追讨

  摘要:公司法人注销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法修订之前,许多企业通过注销、吊销等行为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鉴此,新公司法专门规定了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时股东的连带责任。另外,个人独资企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清偿与追讨公司法人注销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清偿与追讨(北京律师,张志胜)公司注销债务清偿追讨诉讼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清偿与追讨(北京律师,张志胜)公司法人注销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公司法修订之前,许多企业通过注销、吊销等行为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鉴此,新公司法专门规定了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时股东的连带责任。

  另外,个人独资企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清偿与追讨(北京律师,张志胜)公司法人注销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18703801652 0396-2196889

E-MAIL:121266200@qq.com

河南省郑州市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东南角泰隆大厦1307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