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滞纳金会计分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税款滞纳金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以银行存款支付,所有对方科目为银行存款。上交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贷:银行存款。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税收机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税收滞纳金属于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以下六种行为需要征收滞纳金:
1、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
3、偷税;
4、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5、欠税;
6、抗税。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征收标准: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x0.5%x滞纳天数;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x0.5%x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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