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财年的末尾,企业都需要进行年终财务结账,这一过程对于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对于任何发现的会计错误,必须在结账之前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更正。这些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年终关账前发生错账,从发现年度和以前年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个维度去考量更正方法。
1.当年的会计差错:
无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是当年的会计差错,因为还没有跨年度,在关账前发现的,直接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然后再重新按照正确的会计处理做出新的会计分录。
2.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
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会计处理时需要区分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对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在发现会计差错的当期进行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意即在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对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先区分重要与否;如果是具有重要性的以前会计差错,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如果不具有重要性可以直接在当期调整。
案例:
百花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关账前资产清查时发现2021年一批固定资产未入账,作为固定资产盘盈,按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1)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规定,企业的应税收入,包括企业的资产溢余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对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时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税务上则是处理为当期收入,应当在盘盈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盘盈固定资产追溯调整后的会计记账成本与按完全重置价值的计税成本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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