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优化房地产政策 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其中提到,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符合首都特点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健全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优化房地产政策,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优化商品住宅用地交易规则,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关政策——晋建房字[2024]169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改革 完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发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与服务体系
其中提出,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健全应用场景开放创新机制,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绿色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围绕具身智能机器人、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生物制造、6G、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建立投入增长机制。以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健全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的政策机制。有针对性布局一批新型产业创新平台,积极发展开源技术体系和开放产业体系,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深化各类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园区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探索形成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保持先进制造业合理比重的投入机制。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服务机制。完善专精特新服务站、特色园区等专业服务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区域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完善潜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挖掘培育机制,健全服务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设立创新平台等工作机制。健全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体制机制,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改革,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完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发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与服务体系。
北京市:探索实行地方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 配合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其中提出,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区政府间财政关系,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探索实行地方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配合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北京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推动民营经济相关立法
其中提到,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民营经济相关立法,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发挥融资对接支持机制作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
北京市:健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储备和推荐报审机制
其中提出,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完善民间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健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储备和推荐报审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建立促进服务消费政策体系,支持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相关立法,减少消费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改善消费环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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