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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避个税,这些方式更有效!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91182浏览

避税,中文解读有个零界点,左右只有一线之隔。而“避”这个字是关键,它不同于“偷”和“漏”,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合理避税,并不被认为是什么大的过错,法律上也没法追究,只能从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但是,“避”也是一个微妙的字,如果没有把握好度,将和“偷”“逃”“漏”扯上关系,为避税的人引来牢狱之灾也不是不可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已进入高收入行列,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也逐渐得到高收人群体的重视。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是个人纳税筹划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除了机关单位、政府部门,其他私人企业,个人需缴纳公积金的比例是8-12%,可自行选择,所以我建议大家选择缴纳12%,这样每个月可以缴纳更少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个税是先扣掉5险1金之后再按剩下的工资金额来扣除个税的!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

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一些理财产品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税。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

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税收优惠的行业包括:高新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金融保险证券、文教卫生体育、民政福利与灾害减免、区域经济发展优惠、其他税收优惠等。

 

六、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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