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一个印象:2016年以来,很多企业不是因为自己虚开发票被查,就是因为买发票被查,还有什么企业长期零申报被预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被认为存在风险等等。
当然了,这里面有2个层面需要大家思考:
票贩子已死,靠买卖发票的时代终结!
但是,也有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仍然让数百万会计和企业主头疼!
这就是:
买东西了,对方不给开发票,没发票不仅不能扣税还要罚款;
让别人代开,还涉嫌虚开。
怎么是好?
估计很多企业和会计都会碰到这个死胡同的问题!
一、浙江一服饰加工企业因使用没有与其发生业务的单位所开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被市国税稽查局查获并处罚。
国税稽查局在企业税收稽查中发现一服饰加工企业,在向某纺织原料市场个体户购进一批布料后,个体户因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便从其他没有与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纺织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该企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针对这一违法事实,国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补交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和并处一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二、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一家新三板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检查中发现,公司2015年10月的营业费用1200元是以一张白条代替发票下账的。
后调查发现,原是因为公司营销人员离职,导致暂时以收据入账的修车费用1200元,没有及时向修理公司索要发票所导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应处以1000元的罚款。
看到上面这些案子什么感触啊!
发票管的严格了,没有发票不行,有发票不合规还是不行!
第一个案子,如果企业被税务查处了,可能很多企业和老板会觉得冤枉:我真真实实买的东西,对方不给开发票,我们为了规范才让销售方给我开的发票。
这里面其实有一个很大的误区:
从接受发票的一方确实没有从里面得到什么额外收益,但是销售方却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这些个体户不给买方开发票,至少节省了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很多税。
为什么绝大多数企业都在拼命的不给开发票或者虚开发票增加成本,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企业竟然拼命的虚开发票呢?
各有各的门道,现在成立企业这么简单,可能只需要几千元就可以。这些票贩子疯狂的开发票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然后也不去纳税申报,就找不到人了!
这个时候,你机会明白那句老话:发票就是钱!
这些人把发票当成印钞机!
所以,国家在各个层面进行打击!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
以后,所有买卖的发票、第三方的发票都将面临最严稽查!
第二个案子经常会难倒很多会计:
我们公司买的东西,我们又没有虚开发票,还是接受处罚!
白条为什么会出现啊,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
为什么对方不给你开发票啊,肯定是对方偷税了啊!
只要对方开发票了,他们的收入就受到税务系统的监控!
税务为了从根源上控制偷税,也是对双方进行管控。
所以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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